授权委托书是一种很常见的文书,应用是很广泛的,有些人可能还没见过甚至一点都不了解,没有关系。那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哪些内容?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授权委托书包括如下内容: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2、致送单位;
3、委托事项;
4、委托权限;
5、委托期限;
6、委托人的落款签名及落款日期。
注意:避免出具空白的授权委托书。
网友提问:
小王因医疗损害赔偿问题要起诉医院,但是他怕自己不懂法律,所以想请一位律师,可是他不清楚如何写授权委托书。另外,他想知道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授权委托书和诉讼代理人的权限问题。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他人代理自己进行意思表示时必须具备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只有拿着授权委托书才能代理该诉讼。
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详细地列举授权的事项、期限、范围。诉讼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做的一切都将被看作本人亲自做的,因此,本人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一定要细致、谨慎。在诉讼活动中,本人最多可聘请两名委托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授权,即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查阅材料、申请回避、进行陈述、到庭辩护、审查证据等;另一种是由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由于这些行为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紧密相关,当事人对此必须作出相应的特别权利。
综上,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59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馆证明;没有使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使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61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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