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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被担保公司开走了,完了我去处理他们要我把车贷款换完后,还叫我拖车费12000和违约金,16380我的车价才94900太不合理了而且也没给我说过这事我连合同都没给我

2019-07-15 10:51: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滞纳金  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各国法律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并不一致,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损害赔偿说。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基于此,滞纳金的比例不能太高,虽然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处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滞纳金即罚款。  
    3.行政秩序罚说。依照此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过去违反税法义务行为的制裁。如果按照这种理解,滞纳金与罚款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将滞纳金列入税收附带债务也没有合理性可言。  
    4.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主要是一种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同时也兼有行政执行罚的性质。如果滞纳金只是一种行政执行罚,那么在征收滞纳金的同时,还应该加计利息。
  • 如果担保公司要求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以上,可以不给,在对方起诉后,要求法院予以减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1、您与对方签订的贷款合同是你们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2、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现在,您没有按合同履约及时还款,显然属于违约行为;对方有权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为您逾期不还款,不排除对方会起诉的可能性。
    4、如果对方起诉,您应该在收到传票后依法应诉,对债权金额和有关事实进行核实,并行使法定的抗辩权(举证证明你的抗辩理由,比如已经偿还了一部分债务或者其他事实情况),并可能有机会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对你的债务、利息给予一定的优惠。如果您不出庭的话,法院可以对你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确认债权后,若您没有在法定期间内偿还债务,您的信息将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并会影响您日后的生活、工作。
  • 你好,关于担保公司车贷违约金怎么算的问题给您的解答如下现在金融公司合同里规定是 还款不超过一年的,要支付剩余还款额的8%作为违约金,还款超过一年的需要支付剩余还款额的5%,你应该做的是那种5050的贷款,具体条款你可以看下你手里的贷款合同。上面有细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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