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在生活中普遍,但是为了减少贷款的风险,有必要建立贷款资金的管理和控制。那么,我国对于个人贷款的支付管理是怎么规定的?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这个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问题。
个人贷款的支付管理
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个人贷款资金一般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是个别情况除外:如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等。
同时应注意: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贷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个人贷款的条件
第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第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第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第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第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后的管理情况
贷款后,贷款人要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和担保情况进行跟中监察和监控。
同时经贷款人同意,可根据情况展期:例如一年内的个人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贷款人的责任
贷款人如果违规办理个人贷款业务,银监会将责令期限改正。比如:贷款调查和审查未尽职;未按规定建立面谈和合同签订制度的;合同格式化条款未公示的;支付管理不符合规定的等。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应该从支付的对象、支付的方式、对资金去向的管控等等方面。只有贷款人做到对贷款的支付管理才能预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