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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单双号限行规定启用条件

2018-07-09 16: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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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化中心城区缓堵保畅,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成都已实行限行多年,但很多人都不了解如果限行开车应该怎么处罚的问题。同时成都在重污染天气时,还会启动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延长限行时间。下面请随找法网小编,一同来看看成都单双号限行规定启用条件。

  成都单双号限行规定启用条件

  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等规定,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级预警(红色)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大型有机溶剂运输车和“黄标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二)每日7:30至20:00,汽车(含临时号牌以及持《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在三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二、二级预警(橙色)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大型有机溶剂槽车和“黄标车”在绕城高速(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二)工作日的7:30至20:00,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持《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除外,但不得从事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和有机溶剂的运输。

  三、三级预警(黄色)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每日7:00至22:00,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以上是《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部分内容。该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该通告不一致的,以该通告为准。该通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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