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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怎么撤销

2018-06-2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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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那么,失信被执行人怎么撤销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失信被执行人的撤销

  1、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2、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二、不应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5、未成年人。

  如果借款人符合以上一条或几条内容,那么人民法院就不能将借款人纳入“老赖黑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的撤销有两种途径:只要履行相关义务,正常情况下,法院会主动撤除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申请。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成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失信被执行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执行难的一部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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