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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异议期限是多久

2018-12-27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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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法律中,原告和被告的位置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期限之内,被告有异议的话也可以提起反诉,前提是法院审核批准。那么被执行人并不是只能履行法院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在实行过程中,也可以提起异议。那么这个被执行人异议期限是多久呢?

  一、被执行人异议期限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异议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总之,被执行人也可以提起强制执行异议。

  二、执行异议的提出的法律依据

  (一)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二)法律依据:

  1、《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针对被执行人异议期限的相关知识问答。我们可以看到,执行异议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所以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好执行异议的期限,以防万一会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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