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新增哪些规定

2019-11-27 15: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如今,物业纠纷也是越来越多了,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所以是有必要对法律加以完善和修订的,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是2018年3月19日实施的。那么,最新物业管理条例新增哪些规定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最新物业管理条例新增哪些规定

  新《条例》新增规定,物业费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对于在小区中的公共部位进行广告经营等活动,新《条例》也给出了明确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新增哪些规定

  二、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情况有哪些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物业管理条例新增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是有其重要意义的,修订的内容对之前的内容进行补充,作为物业纠纷的依据。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