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汽车保险的责任免除

2018-06-27 17: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无论买什么车,购买汽车保险从来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并不是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因为有责任免除。责任免除是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大多采用列举的方式,即在保险条款中明文列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那么,汽车保险的责任免除有哪些情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汽车保险的责任免除

  机动车辆保险法律法规中关于责任免除的规定: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

  (六)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七)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三)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四)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以上就是汽车保险的责任免除的法定情形。其主要免除责任的情况是车辆自身的磨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等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