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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

2019-01-09 16: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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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明事实的过程就是收集运用证据的过程。完成了证据的收集也就初步查明了事实真相。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是怎样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区别是怎样的呢?刑事诉讼办案有哪些流程?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

  一、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

  证明力又被称为证据价值,它是指证据在认定事实上发生作用的力量,即证据对于事实的裁判者形成心证的影响力,包括证据的可信性和狭义的证明力两个方面。前者指撇开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而言,证据本身是否值得相信;后者指同待证事实的关系上,证据能否证明待证事实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证明待证事实;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不同证据各不相同,如果法律预先规定,不利于发现实体真实,因此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证明力原则上由审判人员自由判断。

  二、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区别

  证据能力是从形式上解决证据资格问题,证明力则是从实质上解决证据有无价值以及有多大价值的问题。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不一定有证明力,如被告人的口供虽然出于本人的自愿,但却是虚假的;而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可能具有证明力,如运用刑讯的方法获得的真实口供。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既有证据能力,又有证明力。审判人员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应当先审查证据有无证据能力,然后再对确认有证据能力的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对于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不必考虑其有无证明力。在英美法系陪审团参加的审判程序中,关于证据能力的问题,由职业法官裁定;证明力则由陪审团本着理性和经验自由判断。在大陆法系及我国的参审制下,证据能力与证明力都由法官与陪审员共同审查判断。

  三、刑事诉讼办案流程

  1、立案: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

  2、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二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审判阶段: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资料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力,它在一起案件中所发挥出来的效果和影响是有直接关系的。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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