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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有哪些

2019-11-2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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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是有很多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下其中大概的行为,如果触犯了其中的禁止性规定,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那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有哪些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有哪些

  “占据”营业窗口扰乱银行正常工作秩序的,应予以处罚——杨某等扰乱单位秩序案

  案情介绍:

  2015年3月8日上午11时许,杨女士抱着儿子来到县城一个邮政储蓄银行营业厅办理汇款业务。由于营业厅内人员较多,杨女士将怀中的孩子放在了大厅内的一个办公桌上休息。银行的一名工作人员看到孩子坐在办公桌上,当即表示不满,双方发生争执,致使年幼的孩子被吓得哇哇大哭。其后,银行方面看到杨女士母子二人在大厅里“又哭又闹”,便以影响他人办理业务为由,向他们下达了“逐客令”。离开银行后,杨女士看到儿子受到惊吓后一直哭闹不停,非常生气,便叫来姐姐和妹妹,再次返回营业大厅,要求银行方面向其赔礼道歉。

  大约下午2时许,三姐妹看到银行方面没有作出任何答复,一气之下各自回家拿来存折,然后一人占了一个工作窗口,开始连续办理取款业务,并且每次只要求取出1元钱,持续时间长达2个小时。当天下午4时20分,县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后,依法将杨女士等人带离银行,并以扰乱银行工作秩序为由对三姐妹各给予5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扰乱单位秩序案的认定及处罚。依本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杨某姐妹三人因孩子原因与银行产生矛盾,为了讨说法,同时占据银行三个窗口“办理一元钱业务”,扰乱了该银行的正常工作秩序,达到了情节较重的情形,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此,按照本条“情节较重”的标准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是正确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以上内容以案说法主要介绍了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包括具体的处罚、法律依据等内容。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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