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咨询

派出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打人,不交罚款可以不可以进行复议

2019-12-05 19:57: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作出赔偿,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在六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罚款还是需要先行交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的,再予退还。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当事人如果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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