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咨询

对不起:撤销行政机关亲自编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重新立案,补充收集证据,但是适用同样的违法事实,适用同样的法律作出罚款处罚决定,不是违反了行政处罚“不处罚”的原则吗?

2020-04-25 19:2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撤销监护权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1987年开始实施的《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2006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谢谢阅读!
  • 违反行政法规定的,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是有相关权力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认定会根据具体违法行为作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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