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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有区别吗?

2019-12-20 12: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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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发票一般就是在声场经营活动中,作为收付款的一种凭证,而且某种程度上发票也是可以抵扣一部分税款的。那么大家知道在买卖合同中,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有区别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以案说法——买卖合同中,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有区别吗

买卖合同中,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有区别吗?

  案情介绍:

  原告林某银向法院诉称,周某军从20XX开始向林某银处采购弯角、周转箱边条等塑料制品,林某银按时送货周某军,但是周某军从20XX年开始拖欠货款,累计拖欠人民币2万元。林某银多次向周某军催收,但周某军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货款支付义务。

  因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周某军支付林某银货款2万元;本案诉讼费由周某军承担。

  被告周某军答辩称,林某银与周某军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林某银起诉主体不合格,且单凭增值税发票作为依据,无法证明周某军与林某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周某军的证据不足,请求驳回林某银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该案中,林某银主张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仅提供了增值税发票予以证明,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交付了涉案标的物,现周某军否认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案例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仅是付款的记账凭证,既不能证明出卖人已经交付标的物,也不能证明买受人已经付款。因此,原告在仅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其诉讼请求明显不能得到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买卖合同中,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有区别吗”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在买卖合同中,二者是有区别的,前者仅是付款的记账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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