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现在企业股权转让,我们不适用工龄收购,这种行为是合法的,然后我在2006年进入该单位,2008年,只为了支付保险,这个时期可以叫工厂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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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当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获得经营控制权,称之为接受该企业。而未取得经营控制权的收购称之为投资。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收购时应该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2、对拟收购行业要有所了解;
3、留心被收购企业未履行完毕
合同;
4、签署缜密的股权收购合同;
5、办理严格的资产、产权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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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