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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离婚纠纷案件的方法

2018-06-27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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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情甜蜜,婚姻美满当然是每个饮食男女的理想归宿。而如果一段感情走到尽头、婚姻名存实亡,适时结束也是一段新的开始。那么,处理离婚纠纷案件的方法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处理离婚纠纷案件的方法

  (一)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应把握好该环节,将案件分为庭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分阶段采用不同的调解原则。

  1、立案后开庭前的调解。当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公开化。此时既是双方矛盾的激化期,同时也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最佳时期。被告收到诉状副本,看到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往往因为心里准备不足情绪复杂多变。这时,审判人员一定要注意多理解和倾听,让当事人宣泄自己的情绪,并耐心对其进行疏解。根据了解的原告方情况,结合被告方的性格特点和情绪状态,分析首次调解的可能性。对于当事人双方情绪普遍比较冷静的情形,要通过有效引导当事人按照争议的焦点进行沟通,从而使其达成某种共识。

  2、开庭审理中的调解。庭审中的调解可贯穿整个审理过程,可以随时根据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调解。在法庭调查阶段,可根据双方提出的各自的观点, 由双方探讨和决定其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到不可挽回的地步, 这时,可采用任何适合的调解技巧和方法,不必拘泥于程序和框架。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围绕已归纳的焦点进行辩论,这其实也可以视为调解。当双方经过辩论逐渐对争议焦点达成共识时,调解也宣告结束。法庭辩论结束后,庭审结束前,还可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效果并不理想的,可以不再调解,但是不急于宣判,给当事人一段时间冷静,为庭审后的再调解留出一定的空间。

  3、庭审后判决前的调解。庭审结束一段时间以后,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其对离婚的相关问题是否已经考虑清楚、有没有新的想法,通过当事人的表述、措辞对其意见进行总结提炼,掌握有用信息。此时,当事人的情绪一般在开庭后都已经平和、冷静下来,头脑比较清醒,思考的问题也比较全面。如果当事人双方的意愿相近,则可以抓住机会再进行对其调解。

  (二)合理选择运用调解方法。

  根据不同当事人的性别、年龄、性格、习惯和文化水平等采用与其相适应的调解方法,才可以有效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和矛盾,取得调解的成功。

  1、冷处理法。主要针对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纯粹是负气行为,而其内心并不希望婚姻破裂的情况。这种当事人往往是情绪激动,急于倾诉心中的苦水,不断罗列对方的不是。仔细分析,是因为其仍在意与对方的婚姻,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反而不愿讲太多的话。对于此类当事人,只须耐心听其发泄、倾诉,等到气消以后情绪稳定下来再进行调解。

  2、回忆感情法。人的言行受其感情的影响是很大的,许多夫妻在矛盾产生和激化后,往往总是忘记了双方美好的过去,忘记对方的好,而一旦经旁人提醒,他就会重新、客观地评价对方。让双方回忆与对方的美好感情,或对方对自己恩爱和关照的情感事例可以调动或激起夫妻之间的情感,屏弃一时怨恨。

  3、赔礼道歉法。即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赔礼道歉。让有错方当事人认清自己在婚姻关系中存在的错误思想和不妥言行,以及对婚姻关系造成的危害,并促使当事人正确面对,自我检讨。然后鼓励其向无过错方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并保证在以后的一起生活中努力表现,改正缺点。

  4、亲情连接法。即利用子女或父母等作为情感纽带,修复夫妻双方的感情。夫妻与子女、夫妻与父母,是一种双向亲情关系。子女在家庭的地位举足轻重,在父母的心中更占据很大的位置。妥善利用这一因素,可以有效激发当事人对子女的亲情、对父母的恩情,增大调解的可能性。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只有真正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处理矛盾纠纷,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在审理案件中因事制宜、因人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是最好的调解技法。如此,才能使当事人信服,真正地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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