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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所需要的材料

2019-05-28 16: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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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家庭能够幸福生活是需要付出很多的,并不是每一对夫妻都能白头。如果是在过不下去了就会选择离婚。不多数人在准备离婚的时候很茫然。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离婚诉讼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离婚诉讼如何选择管辖地?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离婚诉讼所需要的材料

  一、离婚诉讼所需要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写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般法院立案庭都有模板,只需要照着填写即可。

  2、身份证复印件

  需要带原告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可。

  3、结婚证或婚姻档案信息

  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婚姻档案信息”,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一般情况下,开具婚姻状况信息不需要花钱。

  4、感情破裂证据

  比如家暴的出警、就医的记录,被告书写的保证书,当地基层组织的调解记录,等等证据均可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维系家庭生活。

  5、孩子的证明材料

  如果有孩子的话,可以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是户口本,如果没有则不需要提交。

  6、财产的证据材料。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车产、银行存款、股票、有价证券等证明材料。

  二、离婚诉讼程序如何规定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三、离婚诉讼如何选择管辖地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2、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3、我国对离婚管辖的具体规定: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离婚诉讼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离婚诉讼所需要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感情破裂证据、孩子的证明材料、财产的证据材料等。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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