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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管辖异议裁定书

2019-07-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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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发展,现在人们经济能力各方面也是越来越强。因此在随着每年离婚事件发生,随之也是离婚而涉及的纠纷事件,当然离婚纠纷一般也是由于财产分配以及抚养权这一方面造成的。那么在离婚纠纷管辖异议裁定书是如何?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离婚纠纷管辖异议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等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等

离婚纠纷管辖异议裁定书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上诉人×因与×离婚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上诉称……(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人民法院管辖。

  ×答辩称……(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

  (裁定结果分两种:

  1、异议成立的,写:“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2、异议不成立的,写:“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维持原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二、离婚管辖权异议的定义

  1、指在离婚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

  2、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3、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三、离婚诉讼管辖的原则

  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2、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离婚纠纷管辖异议裁定书、离婚管辖权异议的定义以及离婚诉讼管辖的原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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