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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纠纷如何辩护

2019-08-2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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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难免会涉及到债务的纠纷,这是很常见的,一般在打离婚官司时是需要举证证明债务是怎样的情况的。那么,离婚债务纠纷如何辩护呢?夫妻离婚债务划分方法如何呢?如何认定虚假广告行为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帮助到您。

离婚债务纠纷如何辩护

  一、离婚债务纠纷如何辩护

  1、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辩护围绕证据,表明哪些债务是个人债务,哪些债务是共同债务,然后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分割。

  二、离婚债务问题怎么解决

  (一)从夫妻一方来考虑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在非债务的夫妻一方在对外承担了配偶的债务后,如果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以在已经离婚后要求配偶归还,即夫妻双方内部如何进行债务分担。

  1、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或者在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

  对于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于第三人,除非是知道对方知道夫妻双方该协议的约定,否则,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

  2、夫妻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4)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二)从债权人一方来考虑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

  2、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

  (1)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该夫妻的婚后生活的,比如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有房屋的购买、婚房的装修、婚礼的开支、夫妻共用的家用电器及贵重物品的购买、用于债务方配偶的疾病治疗、债务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3)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偿还的权利。但是如果书面协议中的债务人的署名只有债务人一人,而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还是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债务。

  三、夫妻离婚债务划分方法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活动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婚前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特点:必须是生产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的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产生的债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无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是夫妻共同债务。反之,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共同债务包括: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等而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治疗冷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夫妻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民负的债务;以及一方或者双方从事个体经营所负的债务;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以及其它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侵权赔偿所负的债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离婚债务纠纷如何辩护”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辩护围绕证据,表明哪些债务是个人债务,哪些债务是共同债务,然后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分割。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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