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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我们没有子女和共同财产,我起诉法庭,应该准备什么?

离婚
2020-07-17 21:04: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 1、感情确已破裂,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
    2、是否有证据(例如居住证等)可以证明男方近一年在广州居住?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在广州诉讼;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只能到江西诉讼。
    3、起诉离婚,只要坚持都可以离,只是时间的长短问题。而且在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双方都可以调解离婚。
    4、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按照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收取律师费。
    5、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这种情况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除非法院找不到男方需要公告。
    6、处理过程中的费用主要是交给法院的诉讼费,大概是150-300元左右。
    7、需要准备的材料:女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8、结婚时间短、没有子女,法院判决离婚的机会比较大。
  • 第二次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判决。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有和好的可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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