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咨询

你好,咨询你一个问题,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我在昆明郊县某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期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了首付款。购房合同他们说要用来办理按揭手续,三份都在开发商,我这里只有一个收据。购房合同在XX局也能查到备案信息。签订合同后,开发商一直没有办理下按揭手续,并根据购房合同现在也过了交房时间。期间开发商因为资金问题,楼盘也出了问题,楼盘现在还处于停工状态。并从很多消息听说该楼盘存在很多一房多卖的情况。现在想向你咨询一下,我现在可以从那几个方面查证我所购的房子有没有一房多卖。如果存在我应该如何处理,不存在多卖情况,我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还首付款吗?

2019-06-12 17:39: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那么,如何避免一房多卖,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最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一)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三)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二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 一、买房时怎样防止一房多卖  《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根据《办法》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抵押等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后,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后面的买卖不能算数。  
    二、要拿到哪个证件房子才是自己的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一旦房产证与房屋登记簿有分歧,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有错误的情况外,均以房屋登记簿为准。这就意味着,房屋登记簿将取代房产证,成为房屋归属的最终证明,房产证是否造假,一查登记簿便知。如果登记簿出错,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追究房管部门的责任,通过法律的手段予以更正。  从法律规定来看,房屋登记并不是强制行为,房屋登记不同于办理房产证,是否对房屋进行登记,是市民的自愿行为,只有房主提出登记申请,登记程序才会启动。不过,从更好地维护房主的个人利益来看,进行房屋登记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 解除合同的有效方式之一:  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
    (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体委托律师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五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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