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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兰州买了一套旧房子,房东说一直都没有房产证,我们就写了一张合同,请问能不能公正?

2019-09-16 20:53: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效力待定:
    1、部分还迁房产权不完整,如提前购买不符合法律规定;
    2、房主人已去世,其他法定继承人如不承认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如追认则具有法律效力;
    3、可通过与其他继承人补充协议方式确认房屋获得具有合法性,由于原房主人已死亡,协议需公证后才能过户;
    4、手续由你负责并非手续费由你负责,请注意合同中关于税费承担的详细约定。
  • 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待出卖方取得房产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无权处分人(即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以出卖房屋为目的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可以待房屋取得房产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合同履行周期长,可能发生违约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建议合同详细约定相关违约责任,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买卖不了的,根据我们的物权法,不动产的所有权的转换是以登记为要件的,没有房产证的话,这个房子很可能还没有在房产局登记到你的名下,也就是说现在还不是你的,你自然无法买卖。也不能进行抵押、出租,办理继承、赠与等等。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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