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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2018-06-27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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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是受法律重点保护的无形的财产,著作权是来源与智力成果的创造的,由于它的特殊性,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也与普通的侵权不一样,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下面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相信通过以上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的介绍,大家都清楚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了吧。侵犯著作权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通过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等方式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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