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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归属原则

2018-06-27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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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纠纷大部分来源于著作权归属的问题,在著作权归属问题上,法律明确了不同著作权形式的不同归属原则。那么,著作权的归属原则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著作权的归属原则

  一、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1、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作者的认定。

  ①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但是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如打印、校正),均不视为创作。

  ②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③作者的推定: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有不同的定义,那么不同的作品又应该如何确定归属呢?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

  1、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

  ①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由其继承人继承;

  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2、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不能协商一致的,按下列规则处理:

  ①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的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任何一方组织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者之一死亡的,分配给其继承人。

  三、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原则:

  ①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②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委托人享有的权利:

  a.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该作品。

  b.没有约定使用范围的,有权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四、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原则:

  作者为完成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①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②作品完成 2 年(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③职务作品完成 2 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的相同方式使用职务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五、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 12 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六、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影视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2、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两项权利:署名权、获得报酬权

  3、主要演员享有两项权利: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获得报酬权

  4、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2、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的,原件的所有权人同时享有“原件的展览权”(不享有“复制件”的展览权)。

  3、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者依然享有除原件展览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

  八、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九、匿名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意外”的著作权。

  2、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根据不同作品的类型,著作权的归属的原则也不尽相同。相信大家看完上文,能够对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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