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制度一般是国家为了预防纠纷、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它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据法定程序对相关事项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么大家知道声明和签名公证有什么区别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声明书公证:声明公证系公证处根据声明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声明人声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当您需要在民事、经济活动中作出公开的意思表示时,该意思表示通常称为声明。包括对一些事实的承认,主张、放弃权利,对外承担义务,免除其他的义务责任等等;常见的业务有:放弃继承权声明、放弃户口指标声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声明等。
签名、印鉴公证:当您前往的国家(地区)要求您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的签字、印鉴的真实性。公证处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依法对您的签名、印鉴进行公证。
1、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3、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效力。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国际惯例以及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反之,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法人申办,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草拟的声明书。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员可为其代写;
3、与声明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声明和签名公证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声明书公证需要声明人进行申请,而签名公证则是需要当事人对签名真实性进行证明。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