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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2019-04-22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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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也许大家对自书遗嘱比较了解,殊不知,遗嘱是有很多种形式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订立遗嘱有五种形式,但哪种遗嘱方式最好?各种遗嘱的效力又如何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继承法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继承法遗嘱的形式有以下五种: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第2条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自书遗嘱。

  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的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继承法遗嘱的形式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二、继承法中哪种遗嘱最好?

  在以上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的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遗嘱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三、继承法中各遗嘱的效力如何?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为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订立遗嘱的,最好采用公证遗嘱的方式。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不需要证人就当然的具有遗嘱的效力,这一点不同于代书遗嘱需要证人来证明。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オ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继承法遗嘱形式的相关法律内容,我们知道,继承法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五种,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最好。若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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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那些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生效的、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决定,但由于种种原因,遗嘱中可能缺少或欠缺,或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遗嘱继承作了如下规定:   1、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有欠缺的遗嘱,如果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为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2、继承人、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3、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分配原则;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5、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6、公民遗嘱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7、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8、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后所立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9、附有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义务时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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