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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对网络著作权的规定

2019-04-24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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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著作权保护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网络著作权的纠纷也随之而起,大量出现。那么,著作权法对网络著作权的规定,是什么呢?著作权申请费用要给多少?著作权的特殊规定,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法对网络著作权的规定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法对网络著作权的规定

  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4]1号)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新的数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著作权申请费用要给多少

  对于著作权申请多少钱来说,官方的费用是300元,如果是过个著作权人同时申请一个软件著作权 需要副本的话 每个副本50元。是一次性的费用 不需要每年交费 ,可以自己办理 或者找代理公司办理,自己办理的话 付上面的官费就可以了 ,找代理公司办理的话 需要再交一些代理费给代理公司。

  三、著作权的特殊规定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7、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8、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9、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10、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11、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著作权法》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4]1号)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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