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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如何

2019-04-19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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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发生著作权的侵权案件,被侵权一方是要进行赔偿的,或许我们很多人对此还不清楚。那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著作权侵权的赔偿原则以及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如何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因此,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为: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3、法定赔偿。

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

  二、著作权侵权的赔偿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也称为全面赔偿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赔偿原则,是各国侵权行为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通例。

  全部赔偿原则的含义,是指著作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赔偿应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限。因此赔偿损失的功能主要是一种补偿,一种利益的“弥补”和“填平”;所以就要求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或损害为标准来赔偿。对著作权的损害可得利益的损失对于权利人具有重大意义。

  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所谓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指由著作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著作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幅度。在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赔偿额进行赔偿的,法院按法律规定的

  3.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

  无论关于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款规定得多么严密、具体,无论是适用全部赔偿原则还是适用法定赔偿原则,都不能排除法官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对法律的具体适用,以及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幅度之内根据个案情况的裁量。而法官们审判的一些好案例和通过判案而确定的某些先进、科学的法律原则,对同类案件又没有法律赋予的拘束力,不能援引。

  4.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是指对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享有的著作权中精神权益损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三、著作权侵权的行为

  1.非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的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

  6.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以展览、摄制成影视或录像作品,或者是以改编、翻译、注释、编辑

  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7.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

  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

  9.未经出版者的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行为。这是侵犯出版者权利(邻

  接权)的行为。

  10.未经表演者的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行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如何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主要规定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中。若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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