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咨询

我在网络上发表了一篇小说,小说开头借用了一篇已经出版的外国小说开头的灵感,其开头发展有些类但语句上完全不一样只是结构上有些相似,这算抄袭或侵权吗?

网络侵权
2019-06-25 22:2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抄袭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还需要看情况: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
    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 小说的著作权取得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小说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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