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代理人,我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没有参与公司的所有运作。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都在别人手里。我不知道他们签了什么。应该有贷款等等。我如何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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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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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逃跑,担保人无力偿还不会被拘留。担保人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先履行力所能及的偿还部分,然后在人民法院或执行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就分期偿还债务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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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债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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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