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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9-03-16 15: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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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保险包含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当所属这三种保险理赔的意外发生后保险公司往往都会赔付。但是,有些时候投保人可能会要求保险公司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那么商业保险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商业保险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各大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属于商业险除外责任,因为没有法律条文,这成为了行业惯例。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依照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的内容,拒绝为精神损失费用作出赔偿。但是各地方法院对精神损失赔偿的判定不一,据了解,上海市统一采用尊重当事人意识自治的原则,即尊重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内容,将精神损失视为除外责任,必须由投保人自理。而江苏等省份,则对于精神损失的费用赔偿,一律判保险公司承担费用。

  交强险可赔精神损失费

  目前并不是所有的精神损失都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据了解,从交强险条款的责任范围来看,并没有将精神损失明确排除在赔偿范围内。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上,消费者可以向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精神损失费。

  二、法律法规关于精神损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三、商业保险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能够起诉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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