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意外商业保险怎么进行赔偿

2019-03-16 15: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生活中充满着意外,发生意外是不幸的,我们可以通过购买意外保险的方式减低遭受意外后的经济损失,尽管无法带来精神上的宽慰。意外保险包含了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保险、航空意外险等险种。意外商业保险怎么进行赔偿的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意外保险赔偿标准

  所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造成死亡或者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必须是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而被保险人必须是因为这些客观事故才导致死亡或残疾的。那么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些呢?

  (一)意外伤害

  1. 身故处理费用: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地丧葬费标准赔偿;

  2. 意外身故、突发急性病身故或意外烧伤、残疾按照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意外伤害治疗发生的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 检查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保险合同范围规定的检查、检验和摄片费用。

  2. 治疗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保险合同范围规定的治疗费、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

  3. 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保险合同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4. 护理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保险合同范围规定的等级护理费;

  5. 输血材料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血液制品费用。;

  6. 床位费:指治疗期问发生的符合保险合同范围规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

  7. 院外专家会诊费:指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同意并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的费用;

  8. 手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保险合同范围规定的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

  二、意外保险如何界定意外

  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而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比方说,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

  三、意外险赔偿范围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意外商业保险怎么进行赔偿的相关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