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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2018-06-2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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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业银行内部组织机构是中国商业银行内部组织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包括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三部分。决策机构指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以行长为首的高级领导班子,包括行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稽核师等,计划统计、信息调查、金融研究等业务部门被视作决策机构的辅助部分。【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找法网】

  一、决策系统

  商业银行的决策系统主要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组成。股东大会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股本招募中购买银行发行的优先股票的投资者成为银行的优先股东,购买银行发行的普通股票的投资者成为银行的普通股东。

  花旗银行是典型的集团制银行股东大会的主要内容和权限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有关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银行各项经营管理方针和对各种重大议案进行表决;修改公司章程等。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代表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商业银行董事会主要具有以下一些重要权力:确定银行的经营决策,董事会一般不直接参与银行的日常工作,但银行经营的重大问题要与董事商议,由董事会作出决策;董事会有权任免银行管理人员,选择熟悉银行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来具体管理银行;设立各种委员会或附属机构,如执行委员会、贷款委员会、考评委员会等,通过其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组织、指挥和监督。

  二、执行系统

  商业银行的执行系统由总经理(行长)和副总经理(副行长)及其领导的各业务部门组成。总经理(行长)是商业银行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总经理(行长)的主要职权是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领导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在总经理(行长)的领导下,商业银行还要设置若干个业务、职能部门及部门经理。

  三、监督系统

  商业银行的监督系统由监事会和稽核部门组成。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进行监督。商业银行的稽核部门是董事会或管理层领导下的一个部门,其职责是维护银行资产的完整和资金的有效营运,对银行的管理与经营服务质量进行独立的评估。

  监督机构由审计、稽核、纪律检查等部门构成。执行机构由储蓄、信贷、信托、会计出纳、外汇、人事等业务、服务部门及下属分支机构组成。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国家所有制形式相适应。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分为两部分: 一是所有权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二是经营权机构,是由以行长为主的领导群体及其领导下的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组成。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是常设经营决策机关,监事会是监督、检查机关,经营权机构则是经营活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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