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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工资的关系

2019-06-0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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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五险一金,其中的五险便是指社会保险,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起缴纳。那么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大概由用人单位缴纳,是不是应当与职工工资有所挂钩,不可能随意数额缴纳。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工资的关系。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工资的关系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基数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工资的关系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社会保险基数确定时的注意事项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基数与工资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社会保险基数是以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来确定的。每个地区也是根据该地区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额来确定社保基数的。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登陆找法网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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