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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同时拿吗

2018-06-29 16: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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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于生育津贴有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生产后可享受产假工资,如果产假工资低于其生育津贴,其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若果高于则不得克扣。那么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同时拿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同时拿吗

  女职工产假期间,只是享受生育津贴。

  1、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生育津贴的支付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另外,国家开放了二胎政策,打算生二胎的宝爸宝妈们可不要担心,二胎也是有生育津贴的。但因为生育津贴是与产假时间挂钩的,这就意味着,生二孩的女职工会少30天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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