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职工生育津贴领取的标准

2019-09-26 17: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现在经济不断发展,国家也是为了鼓励劳动人员。比如生育津贴,是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这也是劳动者在找工作的时候会考虑的一个因素之一,那么职工生育津贴领取的标准是什么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职工生育津贴领取的标准

  各地的生育津贴规定都是不一样的,并且每个单位对于晚育的假期延长和津贴也都不同。所以还是要咨询体质的单位。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职工生育津贴领取的标准

  2、生育医疗费。(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三、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社保卡等;

  3、如果顺产,还需要提供:《出生证》、生育登记证明;

  4、如果难产,还需提供:《出生证》、《出生证》、诊断证明;

  5、如果因生育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6、如果参保不满1年,延期申报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

  7、如果是产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原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职工生育津贴领取的标准、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以及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