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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无法送达怎么办

2018-07-0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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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有很多事情困扰着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进度。很多时候法院送达传票,但是被送达人找不到,怎么办?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法院传票无法送达怎么办。

  法院传票无法送达怎么办

  法院传票送达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章,都规定了严格的送达程序。比如,民诉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刑诉法的规定比民诉法则更强调传票、通知书直接送达原则。

  法院的传票,以直接送达为原则,以邮寄送达为补充,特殊情况下,公告送达。邮寄送达,一般是直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地址邮寄。实践中,也有开庭时当庭签收,偶尔有电话通知领取,但不会直接拨打住宅固定电话,而是拨打手机,除非当事人提供的是住宅固定电话。

  可以说,送达传票,是法院的义务,当事人收取传票则是权利。即使真的有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必须在指定时间前往法院领取,当事人完全可以不予理会,因为法院违规了。

  受到法院传票不理后果

  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法院传票实际上不存在不能送达的情况,无法送达的情况或者不接受送达传票就不审理案件等情况,因为公示送达是送达最后的一种方法,无法实现时,就视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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