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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如何公告送达

2018-10-1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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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法院传票如何公告送达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法院传票如何公告送达

  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电话送达、司法快递送达、上门送达、公告送达等等。每种送达的方式都有适用的不同的情形和要求。

法院传票如何公告送达

  法院传票公告送达是指是被告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通过公告程序从法律上视为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公告程序的条件必须是被公告人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民通意见》第八十八条对公告的方式作了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4)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在人民法院报之外的报纸公告,一般也需要是正规的政府报纸,如当地省级政府日报。

  公告送达的要求是被告方失踪下落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时候适用的。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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