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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2019-04-23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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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那么,民事行为是什么呢?无效的民事行为具体有哪些呢?法律后果怎样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该行为区别于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比如好意施惠,也称情谊行为。例如请客吃饭、坐公交到站叫醒,行为人在实施这些行为时不具备与相对人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

  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包含三个成立要件,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有意思表示、有确定并且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现实性的标的。它与事实行为最大的区别就是民事主体具有意思表示,即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2、准法律行为

  准法律行为,如催告、通知、宽恕。此类行为并没有创立新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仅仅是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或者澄清。

  3、事实行为

  此类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事实行为也能引起法律后果,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农村的人在自己的宅基地建造了一栋房子。这种建造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将来这栋房子的主人去世,其继承人继承房屋的行为,则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无效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下列几种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9岁的男孩从小卖部购买了1元的雪糕),属于有效行为。

  (3)除上述情形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完成法律行为。如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此时,3岁的小男孩只是个傀儡)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3、欺诈、胁迫

  (1)合同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

  因欺诈、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4、乘人之危

  (1)合同

  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

  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5、恶意串通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解释1:恶意串通,不论其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

  解释2:双方恶意串通,谈不上单方民事行为。

  6、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效果

  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即指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4、其他制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全部内容,根据《民法总则》,无效的民事行为主要有7种,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若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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