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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户籍信息的变更登记

2018-07-1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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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户籍记录了我们的个人信息,是我们的一种身份证明。不过在个人户籍信息登记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出现差错,这就需要去变更登记了。或者,个人想改个姓名时,也需要变更登记。那么,个人户籍信息的变更登记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办理更正年龄和变更更正身份证号码

  更正年龄前置条件及要求:1、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得变更年龄。2013年6月1日前出生的,确因出生日期有错需更正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予以更正。2、出生日期已更正过一次,再次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3、干部的出生日期不得变更。

  变更更正身份证号码前置条件及要求:身份证号码重号、错号的,需要变更更正。

  步骤1:领取并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办理前可提前下载《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并填写。

  步骤2:准备材料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1、更正年龄者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单位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招工、应征入伍登记表等);非公职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未成年人提供原始的出生医学记录(包括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时医院病历档案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5)差错前户籍登记机关的原始证明(包括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等);

  (6)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变更更正身份证号码者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号码差错证明(包括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差错前身份证等)(原件);

  (4)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申请更正主项信息的,同一主项信息只能申请更正一次。

  二、办理变更更正姓名

  前置条件1-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1)由乳名改学名;(2)因父母离异更名;(3)父母再婚后子女更名;(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后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后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同意。

  前置条件2-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户口迁入我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步骤1:领取并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办理前可提前下载《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并填写。

  步骤2:准备材料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1、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4)国有单位人员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非国有单位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随父或随母姓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原户籍登记机关证明(恢复原姓名的出具)(原件);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8)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出家或还俗的证明(出家或还俗的人员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9)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变更性别和更改民族

  更改性别需满足以下前置条件及要求:户口登记的性别与本人实际性别不一致,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更改民族需满足以下前置条件及要求:(1)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不能再向上追溯,更不能横向攀联。(2)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3)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同是少数民族,子女本人与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相一致的,不受年龄限制,可更改本人民族成份。(4)公民更改民族成份,经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后,再凭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步骤1:领取并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办理前可提前下载《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并填写。

  步骤2:准备材料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1、变更性别者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性别认定证明或变性手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更改民族者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本人和父母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四川省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同意更改民族成份的证明(变更民族的提供)(原件);

  (4)差错前户籍登记机关原始证明(民族成份登记差错的提供)(原件);

  (5)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个人户籍信息的变更登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办理更正年龄和变更更正身份证号码、办理变更更正姓名、办理变更性别和更改民族。包括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提交办理等所有流程。以上就是个人户籍信息的变更登记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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