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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断缴怎么补救

2018-07-1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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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那么公积金断缴应该怎么补缴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上海公积金断缴怎么补救吧。

  一、公积金补缴: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公积金补缴流程如下:

  第一,可以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

  第二,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

  第三,核准程序,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公积金断缴应该怎么补救的相关知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找法网上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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