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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注销上海公积金

2018-07-0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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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明确了上海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缴存以及转移、停缴等相关手续规定。那么上海住房公积金怎么注销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上海市公积金销户提取需要准备资料如下: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

  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5、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外省市户籍证明(户口本)、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退工单等)。

  如果需要提取,可以凭相关材料到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开具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如果到时公积金账户是在单位,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开具。如果账户被转入封存办,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上海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后,到上海各区县建行支行公积金柜面办理提取业务。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携带材料齐全是当场审核完毕,最后在建行公积金柜面审核后办理提取,但当场是不以现金支付给您,您如果有建行活期存折可直接将资金转入账户中。隔天工作日即可到任意建行提现的。

  三、上海住房公积金转移:

  1. 本地转移: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 异地转移: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至外省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劳动关系由外省市迁入本市,并已与本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上海公积金注销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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