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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2020-01-0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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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会中,一般普通公民对于法律这块知识不是很清楚,因此如果有什么法律的问题也会找专业人士咨询,当然如果有发生诉讼方面,是会委托专业的代理人来帮助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种类?行政诉讼代理人的定义?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1、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法直接享有代理权限,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的人。这种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设定而产生,不以被代理人的意志为转移。条件是:(1)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即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首先是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如果被代理人没有作为监护人的亲属,则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作为其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

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2、指定代理人。即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的人。指定代理的条件是:(1)被代理人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2)被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或者虽有法定代理人,但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或者不能行使代理权;(3)由法院依职权指定,无须被指定人同意。

  3、委托代理人。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行政诉讼的人就是委托代理人。对此,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二、行政诉讼代理人的定义

  诉讼代理是诉讼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正常进行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人代理的是诉讼法律行为,产生诉讼上的法律后果,其目的是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谓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依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人。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代理权限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行政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三、行政诉讼代表人和代理人的区别

  (一)行政诉讼代表人

  1、概念指在原告(或被告)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当事人则可不参加诉讼,但人民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当事人的诉讼形式。

  2、诉讼代表人不同于诉讼代理人,也不同于法定代表人。

  3、诉讼代表人主要有两类

  (1)不具备法人资格组织的诉讼代表人;

  (2)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

  行政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他人的权益。

  (二)行政诉讼代理人

  1、概念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2、特征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

  (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

  (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3、分类

  (1)法定诉讼代理人只适用于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或限制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不适用于法人、组织,更不适用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

  (2)指定诉讼代理人一般发生在作为原告的公民无诉讼行为能力,且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的情况下。

  (3)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接受委托成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以下几类:律师、社会团体、公民的近亲属;公民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关于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种类以及行政诉讼代表人和代理人的区别等知识。在我国行政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当然不同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不同。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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