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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注册名称的要求

2018-07-20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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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个体工商户拟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那么,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的要求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二、个体工商注册名称的其他要求

  1、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2、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3、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4、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5、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个体工商注册名称的要求就是这样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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