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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侄子被一个朋友叫来给四个人打了一个轻伤,现在已经上了法律诉讼,两个人被捕了,我侄子和另一个人还在外面,如果现在从首都到全面定罪?赔偿多少?谢谢!

刑事辩护
2020-05-09 14:18: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后自首的,仍然构成犯罪,会受到相应的刑罚。但是,因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般自首指的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特别自首指的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
  • 把人打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进行的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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