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咨询

我就是海马S5被超重型箱式货车追尾事故,另一方大货车承担全部责任,商业保险已过期,经公解决,分析报告出来,自己后安的构件已撞毁,分析报告中无法显示,我可以理赔吗?能规定赔误工费和车损费吗?是先赔付后汽车保养還是自身去汽车保养后规定赔付?给我处理一下疑虑吧,感谢!

保险赔偿
2020-05-16 16:27: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其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再次就是所谓的受损车辆折旧损失,也就是你所说的贬值费 对于修理费而言是属于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损失,这就损失属于交通事故的间接损失,这部分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实践中要想主张受损汽车损失所需要一些证据的:比如:
    1、要求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对方负全责。
    2、购车发票,不满2年
    3、受损汽车修理发票等等证明损失
    4、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至于诉讼时效,涉及人身伤害的是1年,财产时2年

  •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期间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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