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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要给违约金吗

2018-07-0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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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经常碰到因为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要给违约金吗?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内容。

  一、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违约责任

  处理此类纠纷的原则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

  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因此,就你的情况而言,你需赔偿3个月的租金给房东。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确定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不算违约的情形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要给违约金吗?答案肯定是要的。合同是来保障双方的权益的,那么对于合同的违约是要进行赔偿的以及会根据不同的层次进行不同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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