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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起诉书怎么写

2018-07-04 14: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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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本身和现实状况,导致工程款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很是常见。特别是拖欠工程款、损害民工权益的现象更是屡禁不止。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想要起诉应该怎么写起诉书?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工程款纠纷起诉书

  原告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系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浙江省泰顺县泰寿路9号。

  法定代理人曾某某,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陶小平,男,1959年4月18日生,汉族,出生于浙江省泰顺县,系原广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住泰顺县司前镇回澜南路9号。

  委托代理人魏维荣,男,1967年7月26日生,汉族,出生于浙江省泰顺县,系原广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副经理,现住泰顺县罗阳镇桃花园M幢603室。

  被告景宁畲族自治县某某学校,住址景宁鹤溪镇城北开发区16号。

  法定代理人周跃华,系某某学校负责人。

  请求事项

  1、要求被告向原告退回工程履约保证金壹佰万元(¥1000000元);自2007年2月6日每日以应支付款0、5%计算违约金。

  2、被告按月利率2%从2006年11月14日算支付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兴建景宁畲族自治县某某学校的综合楼,于2006年5月2日与原告就该综合楼的兴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对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内容进行约定。后,原告依约定分二次向被告汇入工程履约保证金分别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元),合计壹佰万元(¥1000000元)。之后,被告以某某综合楼不具备开工条件,多次拒绝原告进场施工建设。为此,原告于2006年11月14日授权委托公司副经理陶小平、魏维荣二人前往被告处,进行协商约定,并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于2007年2月6日、2007年3月20日分别退款柒拾万元、叁拾万元给原告;被告按月利率2%从2006年11月14日算支付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被告违约的,每日以应支付款5%计算违约金。至今,被告违反《协议》的约定,拒绝还款和支付利息。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双方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履行的义务,并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还款付息义务。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诉请为盼!

  此致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七月四日

  以上就是工程款纠纷起诉书。在遇到工程款纠纷类似事件,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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