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休“产假”其实就是陪产假,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更有利于产妇和婴儿的健康。但是陪产假需要向男方所在的公司或者单位申请。那么大家知道陪产假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陪产假需要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国家对于陪产假的相关规定: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法律规定: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陪产假是女职工合法生育时,给予男方照顾其妻的休假权利,应当在配偶生产后一次性休完。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也可以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分段休息。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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