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产假是我国女性职工的合法假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而部分城市往往会将陪产假一同算在产假以内。那么大家知道陪产假是指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
2016年10月,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法律规定: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符合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可以享受陪产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国家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规没有就陪产假做出明确规定,所以要根据各省各地方的条例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外,其他的假期一般来说指的是自然日,是包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不因遭遇周末和法定假日而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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