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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时间有限制

2019-05-2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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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人们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同时人们也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发展,但是生活中人们避免不了受到一些意外伤害,那么为了避免意外带来的损失风险人们会更倾向于购买人身保险,那么人身保险伤残鉴定评定的时间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鉴定时机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如果在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X片及诊断报告.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从第I级(100%)到第X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因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综上所述,人体伤残司法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大家不了解人体伤残司法鉴定时间有什么限制,你就不容易向有关部门提供真实而有价值的资料,索取相应的赔偿,而失去一些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作为现代人,我们必须详细而清楚的了解这些法律法规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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